| 乡试
明清时代科举制省一级(包括京师顺天府) 的考试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4)规定了“三年大比”制度,每隔三年,举行一整套自下而上的考试步骤。以便承袭下来,并逐步予以完善,直至清末。乡试每逢子、午、卯、酉年举行,是为正科。若遇庆典,有时加科,是为恩科。乡试在秋天举行,故又称秋试或秋闱。顺天府的乡试在内城东南方的贡院举行,凡顺天、直隶(今河北省)、关外各府、州、县学的生员与贡生,经过上一年由学政主持的科考以及本年举行的“录遗试”、“大收试”合格者,与儒子未试者、官之未入流者经有司举荐,均可参加乡试。主持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以京堂官经过考选而由政府特派。此外还有监临官、提调官、监视官、收掌官、同考官等。同考官中文优学长的,派充内帘,负责分房阅卷;文字较差的,派充外帘,司受卷、对读、誊录、弥封等职。考试分三场举行,三日一场。八月初九为第一场,试以《论语》文一、《大学》或《中庸》文一、《孟子》文一以及五言八韵诗一; 十二日为第二场, 试以《易》、《书》、《诗》、《礼记》、《春秋》五经文各一;十五日为第三场,试以策问五道。三场都是先一日入场。应试者的试卷用墨笔书写,称“墨卷”。作成后,呈交受卷官,随即弥封编号,然后交给誊录所用朱笔抄录,称作“朱卷”,校对无误后方送同考官阅看。“朱卷”经各号房同考官阅后,选其佳卷,随时向正副主考官呈荐。主考官决定取中之卷,再对号启封,各书姓名于朱、墨卷上,然后依照应录取名额及前后名次序,正式发榜,取中者即为本科中式举人。录取名额,因省因年而异,顺天的乡试取中者往往有一二百名。凡考中的举人,均应谒见荐卷的房师及主考的座师,自称门生,拜主考为座主,得领水陆牌坊银二十两。
院试
明清时代科举制度由地方主持的初级考试办法, 包括童试、院试、岁试、科试等步骤。清代康熙年间方更为完备。童试又称小考,由各府、州县长官主持,考选本地的童生。考试分四场举行,第一、二场试一文、一诗,第三场试一赋一诗或一策一论,第四场试小讲三四艺。对考生逐场淘汰,最后被录取的童生名册被送往本县儒学署,然后再往上送督学院,等中央所派的督学使者(又称学政)来监即举行院试。正试试两文一诗,复试试一文一诗,并默写《圣谕广训》百数十字。被录取者即成为所在地县学(州学或府学)的生员,初学的称附学生,逐步升为增广生和廪膳生,他们统称为秀才。廪、增、附生每年必须参加由学政主持的考试,称岁试,因故未考者,必须补考。考试时,试以四书《大学》、《中庸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文一,五经《易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春秋》文一,五言六韵诗一。依照考生文字的优劣,分为一、二、三等,考列一等的,原为廪膳生的不计,原为增广生、附学生的,经复试后可补叙廪膳生,每年便可领到廪饩银四两。复试试以四书文一,五言八韵诗一。当时有“三年大比”制,即每隔三年举行一整套的自下而上的考试步骤,每逢子、午、卯、酉年的秋季,举行乡试,每逢辰、戌、丑、未年的春季,举行会试。当大比之前一年,由督学举行一系列的科试,其次序为第一日试经古,正复两试,与岁试同。第二日试廪、增、附生四书文一、策一、五言八韵诗一。第三日试童生,与岁试同。第四日复试经古。第五日复试取得一等的廪、增、附生。第六日复试取进的童生。第七日试出学的贡生,贡生如已出学,可不应试,但欲应乡试者,必须参加此项科试。科试除童生考试补为附学生外,凡廪膳生取列一、二等或三等前三名的便取得了次年应乡试的资格。童试、院试、岁试、科试等仅为科举的初步,至进而为乡试、会试、殿试,才是科举选士的正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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